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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企业备查单证及注意事项【出口退税】
2019-05-07 来源: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查单证
1、报关单(通关单);
2、港口运输至国外的物流单据(海运提单、陆运载货清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快递运单等);
3、工厂运输至海关的物流单据;
4、装货单或放行条;
5、委托出口(代理合同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业务合同(采购和销售及物流合同、涉及委托加工的需要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7、进项发票抵扣联(采购及物流发票抵扣联);
8、收付款凭证(采购及物流的付款凭证,销售的收款凭证);
9、总账、明细账、进销存、银行等账本凭证;
出口退税企业注意事项
1、生产型退税企业要符合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认定标准;
2、贸易型退税企业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3、必须与退税企业名义报关出口;
4、收汇金额必须与报关金额币种及金额总体保持一致;
5、备案单证齐全;
6、交易真实合法;
7、4月15日之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出口数据的申报;
8、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出口收入的汇率以报关单出口日期的月份为准;